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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盐道街外语学校警用器材管理规定
添加者:德育处
添加时间:2014-03-04
阅读次数:4992

   为加强校园管理,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,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,为确保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学校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警用头盔、盾牌、钢叉、催泪剂、电击棍、甩棍、手铐、防割手套等警用器械。

二、警用器械由保安队长负责日常管理,保安主管要经常性组织保安开展警械的使用培训,保安必须掌握警械的正确使用方法。

三、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,非值班、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。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,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外。

四、在使用警用器械过程中,当犯罪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使用。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对本校师生员工使用。

五、警用器械是保安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器械,严禁用警用器械嬉笑打闹或交予他人玩耍。

六、执勤保安严格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好警用器械,不得随意搁放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。

七、执勤保安要爱护使用警用器械,交接班时,队长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,确保其处于正常完好状态。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,校方将追究保安公司的责任。

八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校德育处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成都市盐道街外语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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