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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管理处罚条例
添加者:德育处
添加时间:2013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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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管理处罚条例

为严格宿舍纪律,加强学生法纪观念,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

为习惯,鼓励先进,督促后进,确保宿舍安全、卫生,使学生寝室成为文明舒适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凡有以下行为者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住校资格及校纪处分。

1、不尊敬老师和宿舍工作人员,不服从安排者;

2、不出示住校生证强行进入宿舍者;

3、私自带非住校生进入宿舍者;

4、不遵守宿舍开(关)门时间强行进入或滞留宿舍者:

5、住校生住校期间离校未到管理老师处登记者;

6、在宿舍内吸烟、喝酒、打人、打架、骂人、说脏话、看不健康书籍、听唱不健康歌曲者;

7、在宿舍区寝室乱窜,高声喧哗及不按时就寝,熄灯后说话或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;

8、内务整理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做清洁卫生者:

9、不按时起床或装病不去早操者;

10、私自将公物搬回寝室者;

11、损坏公物者(视其情节处理,但必须加倍赔偿。若不指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,由全室人员集体负责赔偿。)

12、污损墙壁者;

13、踢门或撬门者;

14、打坏路灯开关者

15、翻越宿舍围墙或阳台窗户者(所造成任何事故,  自行负责);

16、向窗外或者过道乱到水、随地吐痰及乱扔果皮、纸屑、杂物者;

17、端饭菜进入宿舍者:

18、熄灯后进入(或滞留)盥洗间者;

19、私自将动物带入宿舍者;

20、私自将自行车放入宿舍区内者;

21、让自来水和洗澡水敞放不关者。

二、凡有以下行为者(包括以上违纪中情节严重者)即时报告学校和班主任,一律按校纪、校规处理。

1、有偷摸、行骗等违法行为者;

2、破坏宿舍一切公共设施者;

3、向过道及窗外扔酒瓶、水瓶及燃烧物者;

4、在宿舍内私自开关电源,私自安装电源者;

5、在宿舍内使用家用电器,生火、点蜡烛和燃放鞭炮、者;

6、故意恶作剧,对他人身心造成不良影响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