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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转接党组织关系
添加者:德育处
添加时间:2010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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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转接党组织关系

 

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,为了加强党员管理,避免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出差错,特作如下规定:
    一、校内接转

1、教职工党员因工作需要,如跨总支调动时,需由原所在总支开具“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”,到党委组织部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,再到所去部门报到。如在本总支内调动教职工党员,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,由党总支通知调出和调入的党支部即可。

2、毕业生党员,如留校仍在本总支范围内工作,不需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。若分到校内其他总支的部门工作,则按第1条规定办理校内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。
    二、校外调入

1、凡由外单位调入我校的党员(含招工、招生、转业复员、毕业分配来的党员),需持地、市、县委组织部;省委部、办、厅、局组织处(部)的“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”到我校党委组织部。

2、临时工、合同工、短训班以及借调到我校工作的党员,如在我校工作和学习时间在半年以内的,应持原单位开具的“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”,如时间超过半年,则按规定转移正式的“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”
        三、调出校外

1、凡调出本校的党员(含毕业生党员),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,应持所在党总支开具的“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”到组织部转开“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”。

2、党员临时外出工作、学习半年以内者,持总支开具的“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”到组织部转开“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”;超过半年者,按第1条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持“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”外出的党员返回时,需由对方党组织证明其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,并加盖公章交回校党委组织部。
    四、其他

1、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必须由党员本人或组织派人办理,不能由党员个人委托他人,甚至非党人员办理。

2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由党员自己携带,不能自己携带的,应由党内机要转递。

3、党员调动工作,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。对没有正当理由,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,不到指定单位支部报到的党员,应该给予严肃批语和教育,限期报到。经过教育,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,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应视其情况,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;若时间超过6个月,则以自行脱党处理。

 4、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,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原开具组织关系信的党组织报告。党组织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,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,可予以补办,并通知原介绍信作废。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,党组织应给予批语教育。情节严重,给党造成损失者,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