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违纪处理条例_成都盐道街外语学校招生网
学生违纪处理条例
添加者:德育处    添加时间:2014-02-25

成都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

    为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、工作秩序,维护学校安定团结,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一代新人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《成都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(试行)》。

第一条:学生必须执行和遵守国家法令、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》和校规校纪,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。行政处分分为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。其中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撤销后可不记入档案;如未撤销,与勒令退学,开除学籍一样记入档案。

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,均应缓发毕业证、肄业证及学生档案,并填写《毕业证书、肄业证书、学生档案缓发通知单》送交家长所在单位及街道。何时可再发,根据本人表现,由所在街道及家长单位出据证明,并附上本人书面申请,交原班主任审核,学校教务处审查批准,决定发放或再行延期发放。

第二条: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者,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者,除受公安机关处罚处,学校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第三条:参加搬人打架斗殴者,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为首者和情节严重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打人致伤者必须承担医药费用,直致营养、护理费用。

第四条:凡翻墙外出者,或不服从门卫管理私闯校门者,均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。

第五条:凡破坏公共财物者,除按规定赔偿,作出检查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第六条:凡有盗窃、抢劫、敲诈行为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情节严重者,给予留校察看,送工读学校,直到开除学籍处分。所获赃款赃物一律退赔。

第七条:凡参与赌博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第八条:凡一学期无故旷课3天以上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迟到5次,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处理。

第九条:凡扰乱和破坏校内外公共秩序、聚众起哄、吵闹、严重影响他人学习、工作、生活,破坏环境卫生者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
第十条:凡考试作弊者,除本门课程以零分计外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第十一条:凡抽烟、酗酒者发现后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第十二条:凡阅读传抄观看黄色淫秽书籍,音像制品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第十三条: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
第十四条:凡对同学因坚持正义,勇于揭发问题而进行打击报复者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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